时间:2024-11-29 10:56:29编辑: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
工费: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付首期款。「60%______」
2.瓦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中期款。「35%______」
3.工程竣工,经物业,甲方验收合格,付剩余款。「5%______」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甲方认可方可使用。
2.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说明。
3.乙方应协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六、工期
从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工期为_______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施工人员应协助搬运,甲方适当付费。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工地施工人员及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乙方配备灭火器。
2.现场禁止吸烟。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3.乙方要爱护甲方家中物品,损坏时负责修复并恢复原样,并赔偿全部损失。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___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_______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_______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合同争议
1.本家装合同与郑州市家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有效。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下称“甲方”」:「业主」
身份证件号:
联系地址/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电话: xx市xx区xx路xxx号第一国际5号楼16层/xxxxxxxx
乙方购买xxxx花园之单元并已向发展商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改造申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改造装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进行相关改造,使其作为一套住房,且改造涉及套内结构及外延之部分公共面积进行改造。同时甲方认可该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改造产生之差异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该房合并按一套住房标准配备相关配套设施并交付使用。同时甲方认可合并后配套设施会与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交付配套设施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合并配套设施之差异承担责任。
二、交付时间
1、乙方确认于付甲方使用。
2、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代甲方与发展商进行该房改造前毛坯状态的交接,并于交接后直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改造装修,唯应按本条第1款确认时间将该房按本协议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三、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约定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改造装修施工,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改造装修部份按国家相关规范招行保修,但若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于甲方与发展商签署之该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一并生效。本协议相关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亦自动无条件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
设计工程面积:
乙方保证承诺其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装饰设计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及初次效果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及初次效果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对初次效果图提出修改方案即支付第一期
「3」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4」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员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工程竣工支付第三期设计费。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内容要求
第四条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
1.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支付时间: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20%「含定金」;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5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30%;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15 年。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人:设 计 人:签署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 0222398888
传真: 02220088;电子邮件:
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
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
5.2设计费的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6.3保密义务
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